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市場監管領域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為鞏固深化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成果,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8+2”重點整治任務,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為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8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5年4月27日,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水電氣領域專項檢查中,發現某供水公司未按照《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落實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贛發改價管〔2022〕470號)規定對分類用戶(社區、宗教場所等)收取水費;其直接用于貿易結算的水表未經法定計量檢定投入使用,違反《江西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立案調查。
2025年3月13日,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醫院使用的醫療器械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在該院檢驗科有7支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生產批號:20210722,失效日期:2024年7月21日。上述醫療器械在檢查時已過有效期;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立案調查。
案例3:某衛生所涉嫌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資質的渠道購進藥品案
2025年4月24日,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衛生所進行檢查,發現該衛生所存放有烏梢蛇、杜仲、牡丹皮、丹參、雞內金、熟地、酸棗仁等無標簽標識的中藥飲片,無法提供購進票據、供貨商經營資質等材料。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立案調查。
2024年10月15日,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藥房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藥房處方柜內中藥飲片“寧夏枸杞”2袋,保質期:12個月,分裝日期:2023年10月5日,檢查時該藥品已過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2025年2月24日,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超市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檢品種為老姜、小米椒,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9日立案調查。
2024年12月10日,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互聯網+明廚亮灶”監管平臺一級告警,當日對該學校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學校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加強食堂整潔工作。2025年5月16日,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收到監管平臺一級告警信息。當事人未嚴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導致兩次出現一級告警,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8日立案調查。
2025年4月27日,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副食品商行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存在過期食品,且當事人無法提供該商品的進貨票據、銷售臺賬以及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材料。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3日立案調查。
2025年4月2日,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經營部進行監督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糕點面包區發現過期食品,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上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8日立案調查。
(編輯:李錫念)
供稿:綜合股